性侵7歲以下罪加重 立委:不夠【2010/09/08 民視】

性侵幼童的判決爭議不斷,在輿論壓力下,最高法院昨天開會決議,從即日起,只要性侵未滿7歲的幼童,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藍綠立委都認為,應該把受害兒童的年齡拉高到14歲,才符合社會期待。

社會反彈聲浪持續延燒,不敵輿論壓力,最高法院終於有動作,決議從現在起,只要性侵未滿7歲的幼童,都將以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打算亡羊補牢,平息輿論,不過有立委認為還不夠,打算提案修法,未來只要受害者未滿14歲,加害人都要加重刑責,處至少7年以上有期徒刑。

性侵14歲以下幼童加重刑責,能不能落實,法律面還有不少歧見,但人民發出的怒吼,法院恐怕得要再有更積極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