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推修法 性侵幼童加重刑度【2010/09/0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8日電)
最高法院為性侵幼童罪刑輕重劃下7歲「紅線」,國民黨團今天表示,將推動相關修法,加重性侵幼童刑度,並呼籲司法院成立性侵害專業法庭,以維幼童權益。
最高法院昨天決議,今後只要與未滿7歲幼童性交,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未滿7歲沒有表達正確意思的能力,法官審理類似案件不應拘泥「有無違反意願」。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滄敏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國民黨籍立委上會期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納入美國相關法案精神,加重性侵害犯罪刑度等,已與法務部、內政部等取得共識,關係到刑法部分,就請司法院與法務部加重量刑;至於年齡「紅線」區,傾向若性侵未滿14歲幼童,就引用刑法222條強制性交罪來量刑。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謝國樑質疑,法條其實不是不夠重,而是法官個人的問題,在引用法條時的差異,造成判決輕重;最高法院作成決議,代表之前法官輕判是錯的,所以問題在於法官,司法院已成「恐龍院」。
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建議,應修正刑法229條之1,強化保護未成年人,將現行的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另一方面,由於性侵案件審理相當專業,希望司法院能成立性侵害專業法庭。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冠運與會說,有關刑法229條之1,要修正告訴乃論改為公訴部分,法務部當初考量是,畢竟未滿18歲之人犯227條之罪,確實是有「兩小無猜」的情況,若全部改為公訴罪,勢必會造成法庭上的問題;不過,會將委員意見帶回研議。
至於刑法221條、222條及227條的問題,黃冠運指出,法務部將在10日上午召開公聽會,並將公聽會內容全部送到14日的刑法研修小組;若最後有修法情況,會在最短時間內送到立法院審查。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表示,有關刑法是否提高性罪犯刑度等,屬法務部權責,內政部尊重並支持法務部及司法院相關意見。
簡慧娟指出,依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條規定,這些性罪犯必須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登記跟報到,且相關資料是可以提供給特定人員查閱,例如各級學校、社福機構等,這些與孩子密切相關的機構,在聘僱人員時,可依法定程序查閱。
有關是否可以主動公布這些性罪犯的名單?簡慧娟建議,應由法官就具體狀況,衡酌公益與更生人基本權益的衡平性,作出適當裁判,再交由行政部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