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窮人娶不上老婆,怎麼傳宗接代?他們想了個辦法,延用至清朝
東漢趙岐曾在《十三經注疏》中批注孟子關于不孝的一段話,將其注解為「不孝有三,無后為大。」
盡管千百年來又不少人認為其曲解了孟子的意思,但經過數千年來的演變和發展之后,「無后為大」的觀念已然深入人心。想來大家也都知道,對于古代所有人來說,娶妻生子便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事情了。
因為古人最看重的就是子嗣傳承,譬如說賺取莫大家業之后,定然會傳承給子嗣后輩。就連一些爭霸天下的君王,也必須誕下子嗣之后,才能徹底穩定軍心。因為這樣一來,便不至于君王因意外而去世會導致勢力解散。
由此可見,在古人觀念中,子嗣的傳承確實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深入研究的話,就會發現一個特別有趣的問題。
那就是古代的窮人娶不上老婆時,又是如何傳宗接代的呢?
其實,關于這樣的問題,古人很早就想出了一個方法。那便是通過「典妻婚」的形式來解決傳宗接代的難題。
一、典妻婚
典妻婚其意義上基本上算是正式婚姻的補充形式,其歷史淵源是非常久遠的。典妻婚習俗的孕育期發生在漢代以前,戰國韓非子《六反篇》當中有:「天饑歲荒,嫁妻賣子者」的記載。所謂嫁妻,便是賣妻,其行為舉動發生在前夫和后夫之間。此時,這種習俗尚不成稱為「典妻」。
《漢書》中記載,因「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的緣故,以至于嫁妻賣子的行為舉動是「法不能禁,義不能止」的。到了南北朝時期,典妻婚的習俗正式出現了。當時因中原戰亂的緣故,以至于百姓無以謀生。在這種情況下,典妻習俗出現了。
典妻便是將妻子典當給他人換做一筆錢財,然后約定期限之后,用錢財進行贖回。這個時候的典妻已經出現了典妻婚的性質。到了唐朝以后,典妻婚的性質便已經形成了。
這里所說的典妻婚習俗的標志便是,丈夫將妻子典當給他人之后,典權人要與其結為臨時夫妻以傳宗接代,期滿之后則按約定贖回,倘若不贖回的話,則妻子便永遠屬于典權人了。到了宋朝之后,這股風氣更加成熟,不僅窮苦百姓興盛典妻之風,就連上層人士的「良家妻女」也受到這股風氣的影響。
元明時期是典妻婚習俗的盛行時期,這個時期雖然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禁止了典妻的行為,但因民間災荒連年,典妻賣子太過普遍的緣故。國家雖然禁止典妻的舉動。但若典權人愿意以婚嫁之禮與對方結為夫妻,則是被允許的。
到了明朝時期,典妻婚習俗同樣盛行,崇禎七年的時候,馮夢龍在《壽寧待志》記錄了窮苦百姓「或有急需」的時候,可以典賣其妻,以賃于他人生子。其中,很關鍵的一點事,世人并不以此「為諱」。也就是說,典妻婚對于老百姓來說已經是一件人盡皆知的「平常事」了。
清軍入關以后,典妻婚行為風氣更勝,甚至到了惡性膨脹的階段。順治初年,為了社會的穩定,便開始沿用《明律》對典妻婚做出禁令。但其禁令的規定要寬松許多。比如說,但凡不正式訂立契約明碼標價,那麼典妻婚的行為是被允許的。換句話說,只要是誠心為了「傳宗接代」的,都是可以的。
從這樣的習俗來看,古代窮人是可以通過典妻婚的方式來結成臨時夫妻,用以傳宗接代的。這種習俗對于現在人來看是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但在以前卻是非常普遍的。
那麼,典妻婚的表現形式又是怎麼樣的呢?
其實,在漫長的歷史演變中,典妻婚已經成為了正式婚姻的一種補充形式,變成了一種被世人所接受的婚俗慣例。
二、表現形式
通常來說,典妻婚的事由一般由丈夫或者媒人做主,被租典之婦多為寡婦。
當然,也有一些因夫家貧苦而出典者。典與被典的雙方,一般要簽訂比較明確的典婚書。其上要寫明,在出典期不得與原夫同居,甚至不得返家看望自己的孩子。這樣的契約一式兩份,分別由典夫和原夫各執一份。
典婚書中除了明確雙方約定的典價之外,還要將典妻的期限、贖回以及生子后的子女撫養權和歸屬權等條款詳細定好。待典期期滿之后,典夫和典妻之間再無干系,彼此成為路人,典妻仍然回原夫家繼續生活。
當然,雖然典妻婚習俗是民間窮人之間的一種風俗習慣,但隨著時間的發展演變,民間仍然將典妻婚作為一種正式婚俗來進行舉辦。也就是說,即便典妻婚是一種臨時婚姻,但許多百姓仍然會以明媒正娶的婚禮習慣去迎娶典妻。
除了正式的典婚書之外,媒人、聘禮、吃酒擺席等等程序是一個不少。
在浙江武義一帶,典夫迎娶典妻之后,還要在祠堂擺上香火并且宴請族長以及長輩參加,以求得他們的認可。
而在金華一帶,因典妻不在典夫家居住的緣故,沒有相關的儀式。不過每當典夫去典妻家的時候,原夫和其他人便要回避,不得妨礙典夫和典妻的「歡聚」。而鄰里之間的百姓,也都視之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因而并不覺得有何失禮之處。
典妻在典期內與典夫所生子女,理所當然就是典夫的后代了。至于典妻在典期內意外身亡的話,那麼典夫與原夫就要共同協助辦理喪事,至于典妻死后入土歸屬問題,則由原夫和典夫商議決定。
由此可知,典妻婚這種習俗經過上千年的發展之后,在民間還是比較「正式」的。尤其是對于古代的窮苦百姓來說,典妻婚的重要性并不下于正式婚俗。盡管在現在看來,典妻婚仍然是一種帶有買賣性質的婚俗,但很明顯典妻婚與尋常的買賣婚俗是有所差別的。
當然了,對于現在人來說,這樣的婚俗很明顯是違背人們的道德認知觀念的。因而現在是沒人會采用這種婚俗的。
說到這里,可能有些人會好奇,典妻婚這種習俗為何會產生?
從典妻婚俗的形成和發展來看,這種習俗之所以能夠產生,離不開封建社會倫理道德觀念以及百姓生活水平低下兩方面的因素影響。
三、產生原因
眾所周知,封建社會是從奴隸社會發展而來的。其中,「君臣、父子、夫妻」這樣的社會權力結構便是從奴隸社會繼承并強化起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典妻婚俗的出現便有了天然生存的土壤。
而后,正如前文所說的那樣,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世人所固有的認知觀念便是「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因而,生育繁衍成為衡量世人的道德標準之一。在這樣的倫理道德秩序約束下,無論人們富貴也罷,貧賤也罷,都將「斷子絕孫」視作一種恥辱。但凡沒有后代的男女,都會受到他人的「攻訐」。便是在這種倫理道德觀念的影響下,典妻婚俗的風氣被逐漸催生了出來。
此外,典妻婚俗之所以產生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古代百姓生活水平太過低下導致的。因大量平民百姓財力匱乏,以至于無力解決配偶問題的同時,加上必須解決「傳宗接代」的事情,典妻婚俗便出現了。
結語:
對于現在人來說,典妻婚俗無疑是一種封建社會的陋習。盡管促使典妻婚俗的形成和發展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此種陋習確實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古代人口「稀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