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七歲下重判 法界:會有爭議【2010/09/08 中廣新聞】
最高法院做出決議,性侵七歲以以下幼童者,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提醒,最高法院雖然有統一解釋權,但如果碰到類似兩小無猜的個案,也許真的不是強制,這樣的統一見解恐怕會有爭議。
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Sexualities
最高法院做出決議,性侵七歲以以下幼童者,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提醒,最高法院雖然有統一解釋權,但如果碰到類似兩小無猜的個案,也許真的不是強制,這樣的統一見解恐怕會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