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摔西施 暴力警不起訴【2010/09/08 蘋果日報】

檢認「未過當」 顏如憶粗口罰上課「不甘心」

【綜合報導】

北縣檳榔西施顏如憶不服中和二分局警員欒丞勸導服裝別太清涼,反嗆欒丞「靠北」(台語,意指哭爸)等粗話並拒捕,遭欒丞側摔倒地還被控妨害公務與傷害,顏女也告欒丞傷害。事後警方坦承執勤過當,表示會處分欒丞。但板橋地檢署昨卻認定欒丞依法執行公務,逮捕手段未過當,不起訴,顏女則因當庭認錯獲緩起訴兩年,但須上法治教育課十二小時。有所爭議

顏如憶昨不滿檢方不起訴警員,「我不甘心,為什麼打人的警察可以不被處罰。」但也直呼好險,不用吃官司了。她說再遇到類似事件,不會再任意罵人,只要對方態度良好,會乖乖接受勸導。至於是否聲請再議,她說,現在覺得猶豫又矛盾,會考慮看看。

不是對付黑道流氓

律師余忠益認為檢方不起訴警員有問題,他說:「警察明顯執行過當,若當時對象是黑道流氓,不服執行抵抗,警察如此作為還情有可原,但對方是個女生,尤其男警員的體型、身材都佔有優勢,可以勸導或開單,沒必要動手。」欒丞(三十六歲)今年四月六日上午巡邏經過中和中正路,見顏女蹲在路邊與客人聊天,外穿及腰黑色薄紗,胸罩與底褲一覽無遺,於是上前勸導穿著與姿勢不雅。顏女變臉對罵,惹惱欒丞要辦她妨害公務,顏女降下店面鐵捲門想拒捕,被欒丞推出店門摔倒,起身撲抓欒丞又被側摔倒地。

現行犯拒捕可壓制

大噪,博得不少同情。顏女並指控被側摔後,遭欒丞以手腳壓制在地持續約四分鐘,最後更被拖上警車受傷。

不過,檢方勘驗檳榔攤監視畫面與欒丞自拍的蒐證影帶,發現十九歲的顏女當時毫不畏懼身高體重大她一號的欒丞,除大罵粗話拍桌示威,還降下鐵捲門,差點讓欒丞身陷孤男寡女可能被控性騷擾危機。顏女後來出庭態度大轉變,嬌滴滴說好緊張,表示若有機會願和解,但她終究沒撤回對欒丞的告訴。

檢方指出,欒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勸導顏女穿著,非無故找碴,顏女若不服可異議或投訴,而非罵粗話侮辱執勤公務員,且警員遭遇現行犯拒捕,可做必要壓制,顏女當時已揚言「不要碰我喔,我告你性騷擾。」欒丞要辦她妨害公務,為避嫌將顏女推出店門,壓制顏女在地上時,除腿痠變換姿勢,沒過當舉動,況且顏女故意癱坐才被拖行,傷勢也不重。因此檢方認定欒丞逮捕手段未過當,予不起訴,顏女則因當庭認錯獲緩起訴。

對此,記者昨聯絡不上欒丞,不知其回應。欒丞在案發後被降調警備隊。警方昨表示,一切尊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