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大惡狼 16萬網友怒譙法官【2010/08/25 聯合晚報】
「性侵六歲女童,才判三年兩個月?太瞎了」高雄地院審理一起性侵六歲女童案,法官以「未違反女童意願」,判處惡狼三年兩個月,引發社會譁然,網友不但痛罵法官,還在FACEBOOK上連署,要求將審理該案的法官「免職調查」,目前已有近16萬網友加入連署。
男子林義芳今年二月在甲仙鄉圖書館以手指性侵六歲女童,被檢方求處七年十個月重刑,但是案件進入一審,高雄地院合議庭卻認為,目擊者沒有看到女童反抗,男子並未違反女童的意願,改依刑法227條第1款,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三年兩個月,檢方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此判決也引發民眾的不滿,網路上更是一片撻伐,有網友在FACEBOOK上發起「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的連署~~大家一起來吧」連署,截至上午已經有近16萬網友加入。
網友Jane生氣的表示,法官都是白讀了,這根本就是告訴可能犯案的人說,可以找六歲以下小朋友下手,因為他們不會掙扎;也有網友認為,「法官的心智需要檢定,這女童要是他家人,他會做這樣的判決嗎?」
對於幼童遭性侵案件,法官未引用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導致惡狼被輕判,立委楊麗環日前表示,她已提案,只要性侵12歲以下的兒童,就絕對要加重刑罰,因為她們沒辦法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