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院:女童性侵案判決可受公評【2010/08/2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5日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起6歲女童遭性侵案的判決引發爭議;高雄地院今天表示,判決可受公評,如果不符社會期待,虛心接受、檢討改進。
林姓男子今年2月在高雄縣的一處圖書館,見6歲女童獨自玩耍,被控以右手性侵女童,高雄地檢署偵辦依最輕本刑至少7年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處有期徒刑7年10月。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6月審理,判決有期徒刑3年2月,消息傳出後,引起民眾不滿法官輕判,並在網路上串聯要求將法官免職。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今天表示,這起妨害性自主案的爭議,主要是檢、審對於法條上的認定不同,承審法官絕非輕判,且法官也沒有如外界所說的「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而輕判」,這種說法不對,法官沒有說過這話,外界誤會了。
李淑惠說,對於判決引發爭議,高雄地方法院的立場是院方的判決可受公評,如果不符社會的期待,會虛心接受和檢討改進。
高雄地檢署提請上訴,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說,尊重院方的判決,但檢方已上訴。
李淑惠指出,檢、審的認定會有所不同,因此,才有上訴的救濟制度,她歡迎檢方上訴。
外界串聯要求審理的3位法官辭職,李淑惠說,3位法官的判決可受公評,如果有涉及不法情事,會送請法官自律委員會處理,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