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會議真民主? 【2008/11/26 自由時報】
自由電子報 – 公民會議真民主?
公民會議真民主?
◎ 鄭?良
十一月研考會委託舉辦「公民會議」討論「性交易應不應被罰」。廿二日由十八位公民代表公布結論:娼、嫖、第三者皆不應被罰。但是在政策結論記者會上,研考會代表的回應使全場轟然,他說公民代表不能認為自己代表社會共識。
令人不解的是,若連公民會議都不夠格,那怎樣才算社會共識?筆者當然也同意,公民會議的方法有其侷限,社經弱勢的公民未必可參與其中,但重點是,馬政府不應再用「社會共識」迴避面對底層問題了!一來政府過去不曾投入資源在為底層尋求共識,都是靠民間自發力量辦各種座談及文化活動形成共識;二來民主社會原本就有多元意見,政策不可能討好每一個人,而過去十年來已有近千萬研究多指向性工作合法化,請問還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叫社會共識?如今缺的,恐怕不是社會共識,而是政府面對底層人民在施政上準備投入的魄力吧!
(作者為國立中央大學英文所研究生,www.wretch.cc/blog/mmb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