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產假天數 教部:尚未決定 [2007/05/10 聯合報]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今年九月起,高中懷孕女生可請五十六天產假。教育部回應表示,「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草案賦予女學生產假期間成績考查方式有更大彈性,但修正草案還在預告修正階段,目前也沒有任何學校規定學生產假天數,如果修正草案通過,產假天數仍須由學校自訂。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副司長黃坤龍解釋,教育部早在2005年六月就已發文各縣市學校,要求校方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同年七月二十日公布的「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也要求學校主動依照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黃坤龍強調,這次修正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是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保障懷孕學生權益。

至於學生產假是否為媒體報導的五十六天?黃坤龍說,目前沒有任何學校對產假天數有規定,必須等草案通過後,再由各校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