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可請產假 婦團批 教部配套晚了4年 【中國時報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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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6.10 
高中女生可請產假 婦團批 教部配套晚了4年
林倖妃/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改高中成績考核辦法,同意學生請產假、育嬰假等,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和台灣女人連線都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在九十三年通過,即同意學生可以請產假,成績考核辦法卻相隔四年才修訂,令人遺憾也覺得離譜。

 93年《性平法》 學生可請產假

 高中學生懷孕可以請產假、育嬰假、人工流產假等,其實九十三年六月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即已規定學生可以請產假、育嬰假等。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當初有允許學生請產假的構想,主要是婦運界從一九九○年開始推動「校園性別平等」。經多年奮鬥,教育部在二○○○年組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條撰擬小組,召集人為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銘傳大學教授蘇芊苓、世新大學教授羅英燦、清大圖書館館長謝小芹等。

 研究生懷孕 也遭異樣眼光

 性平法中除學生懷孕可請產假,同時涉及校園內性騷擾、性侵害等。但實施後,各級學校多著重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和申訴管道的建立,對於學生懷孕請假多未多加注意。賴友梅說,主因是校園環境對懷孕學生並不友善,造成很多女學生不是偷偷進行人工流產,就是主動休學,連學校都不知道。

 她說,即便是研究所學生懷孕,也會遭受不平等待遇,之前即有女研究生哭訴因懷孕頻上廁所,竟被教授指責「先回去生孩子、不要來上課」,顯示整個校園環境對懷孕學生非常不友善,才是關鍵所在。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也指出,九十三年通過的法,到現在才有讓學生請假的名目,令人遺憾,時間上慢半拍。

 蔡宛芬說,學生懷孕除會因怕外界眼光而主動休學,社會的價值觀和學校態度也常讓懷孕女學生沒有容身之地。

 即使法令俱全,若從老師到同學都持負面態度對待,恐怕幫助仍不大,學校該做的是積極主動輔導。

 賴友梅強調,更重要的是背後涉及的性教育,以及學生做不得已選擇時「敢不敢請產假」,否則仍將形同「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