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保障人權 非鼓勵懷孕 【中國時報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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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6.10 
全教會:保障人權 非鼓勵懷孕
林志成、林倖妃/台北報導

 高中生可以請產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時代在演變,高中生懷孕是教育界必須面對的問題,站在保障學生受教權立場,家長團體支持教育部修改規定,讓高中生可以請產假。

 但謝國清也提醒,這項改變可能會有鼓勵高中生懷孕的疑慮,各學校應加強學生生活教育,避免在高中時就懷孕。

 如果有學生懷孕了,學校輔導老師應給予關心並適時輔導,將衝擊降到最低。

 全國教師會則認為這是對學生人權的基本保障,是進步且文明的法令修改,但不等同鼓勵學生懷孕,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法的制定有兩層意義,一在對人的限制和對人權的保障。而教育部修改學生成績考核辦法,將產假、育嬰假和流產假等等全都納入,就是對人權的保障,讓懷孕的女學生仍保有受教權,這代表國家的進步,也是對人權的尊重。

 但這絕對不代表政府鼓勵學生請產假。吳忠泰說,給予保障和鼓勵是兩碼事,不應混為一談,連醫學專家都認為女性最適合懷孕的年紀應是廿二歲以上,以高中女生來說,要懷孕生產,年紀還是太小。

 至於婦女團體認為學校現今環境對懷孕女學生不夠友善,讓女學生懷孕後多會主動休學離開學校。

 吳忠泰說,主要是懷孕後期會有不適症狀,不論上課或交作業,都無法和一般學生一樣,加上同學可能也會有異樣眼光,這是自然形成的,恐怕需要時間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