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內實施 高中女生 可請產假 【中國時報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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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6.10 
三周內實施 高中女生 可請產假
林志成/台北報導

 為幫助懷孕或育有子女高中學生完成學業,教育部最近部務會報通過《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案,增列產前假、產假、流產假、育嬰假及喪假。學生因上述事由致缺課達某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以零分計算,學校應讓她們補考。

 教育部並說,修正後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僅女學生適用,為男學生預留可能空間。如果男學生需要請產前假陪太太或育嬰,高中仍可視實際狀況准假。教育部表示,關於增列高中生產假、流產假等新規定,預計三周內公告實施。

 依現行規定,高中生一旦某科缺課節數達三分之一,該科學期成績就是零分。過去高中生只能請公假或病假,女學生一旦懷孕,不能請產前假、產假,很難繼續讀下去,通常直接辦休學。

 教育部統計,二○○六年有一五三位高中職女生懷孕,其中一○二位是夜間部,其他是日間部。這些學生中,九十四位已婚、五十九位未婚。

 教育部表示,過去曾嘗試精確統計每年高中生懷孕人數,以追蹤輔導。但實際執行遇到困難,高中女生懷孕通常不想讓人知道,直接辦休學,學校難以掌握原因及動向,每年懷孕高中生人數比教育部知道的數字要多。

 教育部中教司司長蘇德祥指出,增列產假等規定,是將性別平等精神融入,更能保障學生受教權。學生休產假後,仍可繼續上學,不一定要休學離開學校。

 勞基法的產假長達兩個月,如果高中生請足兩個月產假,可能超過上課節數三分之一,蘇德祥表示,高中生請產假不需比照勞基法,而是做完月子就可回學校上課,沒有產假時數超過學期三分之一的問題。

 教育部讓高中女學生可以請產假,一位台北市高職女校長表示,可以理解這是為落實性別平等,但她擔心恐變相鼓勵高中生懷孕,後遺症不可輕忽。

 一位高職女生說,「應該不會有人想挺著大肚子上學」,如果她懷孕了,不會請產假,而是將孩子拿掉,繼續上學,或是辦休學。她認為,懷孕還上學,其他同學會閒言閒語,壓力可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