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暗示他人 就算有援交意圖 【2008/04/21 自由時報】

引誘暗示他人 就算有援交意圖 【2008/04/21 自由時報】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為「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偵辦涉嫌援交案時,常在網路聊天室或留言版化身「美眉」跟線上網友聊天,有網友因暱稱或是言談間出現「援、元、圓」等字眼,被警方認定有援交意圖而偵辦。(整理:記者陳儀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