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網路釣魚 網友串聯促修兒少法29條【2008/04/21 自由時報】

轟網路釣魚 網友串聯促修兒少法29條【2008/04/21 自由時報】

逾千人成立家族自救

〔記者陳儀珊/北縣報導〕不滿警方屢屢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一群網友建立了「兒少法二十九條研究會」網路家族,交換、討論與檢警「交手」的經驗,提供給有類似遭遇的家族成員參考,不到一年就有一千四百多名成員加入。

家族家長潘世新說,「兒少法二十九條」就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以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可處刑責與罰金。

他說,此法條的用詞模糊不清,怎樣算「暗示」?怎樣又是「足以引誘」?多年來備受爭議,但許多員警為了績效,濫用此法在網路上釣魚,造成網友莫名其妙觸法。

他表示,有些人暱稱根本沒問題,也沒有散發援交與買春的訊息,仍然被「埋伏」在聊天室的員警查緝,非常冤枉;網友不只感冒警方網路釣魚的行為,更痛恨不肖員警不按程序偵辦,為求績效以「粗暴」手法辦案。

不滿警方套用制式筆錄

潘世新舉例,不少家族成員都碰過員警套用制式筆錄,只給網友答「是」或「否」,無意間做出不利於自己的筆錄,到了檢察官那邊,根本就「沒救了」。

由於有「前輩」們提供寶貴經驗,許多求助的家族成員獲得自保的機會,有人僅寄發電子郵件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訴,連筆錄都還沒問,案子就因證據不足簽結。

此外,如果網友被警方以電話要求到案說明,卻沒有收到通知書或傳票,潘世新等人就會告知網友不必理會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