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偷跑 只罰醫師及醫院【2012/09/04 中國時報】
黃天如/台北報導
國內代理孕母制度至今未解禁,但為了把握時間,加上《人工生殖法》只罰醫師及機構,對委託代孕夫妻及代理孕母沒有罰則,只要花得起大把鈔票,在國內私下找願意為錢鋌而走險的醫師幫忙,甚至透過跨國仲介遠赴國外「借肚子」的不孕夫妻,一直大有人在。
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說,繁衍是萬物天性,不是法律禁止就擋得住。「一九八五年我跟老公結婚後就開始存錢,第一個一百萬就是準備要給代理孕母的!」廿多年過去,國內代理孕母仍不合法,黑市價格也水漲船高。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表示,《人工生殖法》規範對象僅限醫師及醫療機構,依法擅自為不孕夫妻以外第三者(例如代理孕母)進行人工生殖,機構最重可處罰鍰五十萬元、暫停捐精捐卵等人工生殖業務,違法醫師則可移付懲戒。
但因稽查不易,《人工生殖法》二○○七年三月上路至今,與代理孕母相關遭罰的案例僅一件,且是因醫師一口氣幫代理孕母植入八個胚胎,導致當事人身體不適,雙方鬧上媒體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