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教委 有人樂見 有人遺憾【2012/06/06 世界新聞網】
記者邱冠銘 多倫多報導
備受華人社區關注的B-13「接受同校法」議案(Bill 13 Accepting Schools Act 2012)在一片爭議聲中,已於5日在安省議會中投票獲得通過,但大多倫多地區華裔教育委員對於議案的通過及往後可能產生的影響,仍各有不同的看法。
多倫多教育委員會副主席兼教育委員陳聖源(Shaun Chen)表示,在受到討論的「教育局及學校有責任協助學生在校內成立坦誠同性戀聯盟(Gay-Straight-Alliance,GSA)」條例中,其實目前在大多倫多地區已經有中學在校內成立GSA,所以此條例實際上並無太多的爭議性,只是進一步將學校及教育局的工作內容付諸於文字。身為教育委員,儘管經過政府通過的法令備受爭議,也會持續擔任家長與教育機構間溝通的橋梁。
雖然在過去的數個月,安省政府已就Bill-13舉行過多次的公聽會,而省教育廳長布頓(Laurel Broten)亦曾於上月24日親上火線,為省民就最受爭議的包括「一旦法案通過,就意味政府要強將同性戀納入健康教育課程內容」等議題做出解釋,儘管如此,也消去不了華裔家長的疑慮。陳聖源說,法案的重點在於透過教育與正確資訊的傳達,以消除校園霸凌事件,而現今的性健康教育課程內容完全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烈治文山市教育委員陳煥玲認為,結合了14號法案部份內容之後,修正過的13號議案較符合社區人士的期許,她並提出五點樂見之處及三點期待。在樂見之處方面,首先,法令訂出之後,即為教育局及從事教育工作者訂出預防校園霸凌工作的指引與準則,每年還舉辦研討會為執行成效做評比,並制定往後的工作方針;其次,將每年11月的第三周訂為反霸凌周,以提高反霸凌意識;將霸凌的定義擴大到20種範圍,其中包括性別、性取向、性特徵、性別認同、體型的肥胖、智商、甚至網路霸凌等,即使男生穿女裝也不應該被歧視、而陰陽人的權利也應該被保護;校長有權對施暴的學生加以處分;不一定要將同性戀/異性戀學生聯盟強制命名為坦誠同性戀聯盟。
在對未來的期待方面,教育廳長應該在做出規範之後,訂定出更詳盡的作法;應訂出校長對施暴學生的處分標準;對包括學校、教師、家長等三方加強宣導,以達到徹底的執行。
萬錦市教育委員譚國成則對於13號議案仍不表贊成,因為13號議案基本上是對於傳統家庭價值觀念的挑戰。他表示,強制將學校與家長置於教育之外,是置年輕學生於危險的處境。他並呼籲家長應該更積極加入學校政策與教育方針的制訂,同時為家中子弟的傳統家庭價值觀而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