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同志受欺凌未必能全面防止【2012/06/06 星島日報】
本報特約記者楊婉文
安省省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備受爭議的反欺凌法案,邁向立法。有華裔同性戀者認為,就算法案成為法例,也未必能全面防止同性戀者在學校被欺凌的情況,這只是踏出一小步。
一直跟進有關法案的同性戀者王先生,周三接受A1中文電台時事節目《A1出擊》訪問時,對於法案三讀通過感到開心。他指自己曾經在基督教學校就讀,雖然從來沒有由於性取向而在學校直接被欺凌,但曾在其他方面例如衣着,或身高被欺凌,他心裏也會有壓力和恐懼,擔心其他同學若知道他是同性戀者,會對他不利。
同性戀者:踏出一小步
王認為,三讀通過的法案也未必能完全防止同性戀者日後在學校被欺凌,甚至因而自殺的悲劇。但起碼踏出一小步,因為它只能在學校層面,提高大家對同性戀者的意識,日後仍要透過教育去影響社會,最終要整個社會對同性戀者更加包容和接納時,他們日後才不會再因為性取向而被欺凌。
王先生又認為,法案仍有地方可以修訂,他明白為何天主教學校對法案要校方成立同性戀異性戀聯盟GSA(Gay Straight Alliance )特別反感,法例訂明教育局和校長都不能反對學生成立GSA,也側重了學生的權利,犧牲了校長和教育局的權力。
GSA改名易接受
他認為,若這個名字令天主教學校不舒服,可以改,GSA也不夠全面,未能包括其他不同性取向人士,可考慮其他名字例如彩虹學會(Rainbow Club)等。
王預計,立法後學校成立GSA最初都會有強烈反對的聲音,尤其是在較保守的學校,但這需要一步一步去做,才能慢慢令整個學校更容易接納同性戀,或其他性取向的人。他認為,立法後應首先在宗教背境不強的公校成立有關學會,慢慢讓其他人接納同性戀者,讓他們明白同性戀或其他性取向人士是存在的。
他認為,若有家長擔心成立這類學會會推舉同性戀價值,侵蝕傳統家庭價值觀念,學校是否也可以讓學生成立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學會。他指很多價值觀都要順應時代而改變和適應。「就算天主教它自己的價值觀是否一直都那麼穩定和堅守所有東西,我覺得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