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畸戀 43歲阿伯判5年【2012/06/02 中國時報】

李忠一╱宜蘭報導

一名情竇初開的國中一年級少女,竟愛上父親的老闆游姓男子,相差卅歲的兩人發生逾廿次性關係。被少女稱作「阿伯」的游男結婚後,少女雖然心碎,但在校方知悉後卻擔心游男有刑責,不願導師通報社會處;少女雖屬自願,但宜蘭地方法院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游男五年徒刑。

現年四十六歲游男四年前租屋給少女一家居住,以便少女之父就近上工,游男以及少女妹妹、父親的同居人也住在同一屋簷下,少女以「阿伯」稱呼游男。游對少女相當疼愛,兩人雖差卅歲,少女卻對游男漸生情愫。

少女就讀國一時兩人在三樓走廊上發生性關係;少女在庭上稱,一開始幾乎是一到兩天就發生一次,最後至少兩周內會發生一次關係「一共有超過廿次!」

不過,前年三月游男二次結婚,少女不得不搬回祖父家,學校導師發現少女面露愁容,追問後竟得到少女:「捨不得阿伯」的回應;導師納悶說:「阿伯都已經結婚,有什麼好捨不得?」少女才透露與游男發生過性關係。

導師要通報社會處時,少女還擔心游男有刑責力阻,不過導師堅持通報,警方才知悉此事。少女父親的同居人也在租屋處抽屜發現她寫的字條,才曉得少女與游男關係並不單純。

少女寫道「我還是會想你,每天睡覺之前都會想!…有時甚至在想你半夜會不會起來找我」、「可是你總是有需要才來找我,不需要時就把我推得遠遠的…難道你只是跟我玩玩而已嗎」、「除非你只把我當成你發洩的玩具。」

檢警偵查時發現,少女父親前年初因案入獄,因游男給予少女安全感,加上戀父情結,兩人發生性關係的頻率更高。游姓男子則堅決否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並指字條是「小孩子自己心甘情願寫的」,不過法院認為,少女指證明確,字條也非臨訟之物,因此判處游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