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趴有對價關係 成起訴主因【2012/03/21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李忠憲/新北報導〕

被檢警形容「心思縝密」的蔡育林,為了籌劃性愛趴做足工夫,包括安檢工作、活動物品,甚至選定火車包廂,但百密總有一疏,活動結束後,蔡嫌帶著助理等人上餐館慶功,花了原本承諾要「多退少補」給十八名男子的活動費,並將包括保險套、指甲刀等物帶回家,檢方認為,蔡嫌的行為已構成刑法二三一條「營利媒介性交」罪,但若他將物品、款項退回,或許就不會被起訴。

據查,蔡嫌去年十月開始策劃性愛趴,為防止被記者或檢警人員滲透,他先排除有司機的遊覽車選項,挑定莒光號包廂,還特地以「Skype」跟欲參與的男子詳談,精心挑選十八名男子後,即向每人收取八百元類似門票性質的費用。

不過檢方查知,蔡嫌曾向痴漢表示,八百元活動費將於結束時「多退少補」,結果他竟帶著女主角小雨、助理及糾察隊,到竹南站附近的義大利麵餐廳花了一千零五十元辦慶功趴,還買了二百一十五元飲料,甚至將小雨所穿的套裝及高跟鞋收回,並將漱口水、潤滑劑、保險套、濕紙巾、指甲刀等物品帶回家,因而構成營利媒介性交的「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