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性愛趴 主辦人蔡育林起訴【2012/03/21 自由時報】

〔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

板橋地檢署偵辦「火車性愛趴案」昨天偵結,六人被依妨害風化罪提起公訴,包括主辦人蔡育林、女助理許人友及吳侑珊,糾察隊廖核淯、李岳錞、陳佳煜;檢方痛批蔡育林舉辦「痴漢電車」活動,在大眾運輸工具大搞情色,危害公領域之善良風俗,對蔡具體求刑半年,另五人求刑兩個月。

蔡求刑半年 助理、糾察求刑兩月

檢方認為,這個火車性愛趴現場為密閉空間,不構成公然猥褻,蔡嫌等人行為構成刑法二三一條「營利媒介性交」罪;至於玩趴的「十八裸漢」雖被警方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但檢方指出,十七歲女主角「小雨」直到活動結束都自稱已成年,且她穿著上班族OL裝扮,長相非屬稚嫩童顏,一般人無法看出真實年齡,因此和她猥褻、性交的十八人都不起訴;「女主角」小雨,則由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檢方將蔡育林等六人起訴,並具體求處二至六月徒刑,據了解,易科罰金以每天一千元計,若法院據此判決,將罰款六萬至十八萬元,但仍須由法官依被告犯案情節、犯後態度等情節斟酌,才能確定。

檢方調查,卅七歲蔡育林於九十九年間,在BBS網站及個人部落格,創作「遊戲測試員」等情色文學,頗具盛名。去年十月,他見聞日本「電車痴漢」系列成人片,於是有真人情境模擬的構想,遂在花魁藝色館BBS站的「Group(群交)」板,發文號召舉辦模擬「痴漢電車」活動。

蔡育林招募活動工作人員及玩趴男子,最後由自稱廿歲的少女「小雨」任女主角,廿九歲吳侑珊、廿四歲研究生許人友任女助理,廖核淯、李岳錞、陳佳煜等三男任糾察隊;另有廿名男子繳交八百元報名費,但有兩人臨陣退卻,未參加活動。

今年二月十九日下午一時半,一行人在台北車站集合,由糾察隊引導痴漢並核對身分資料,且用反針孔偵測器做安全檢查後,三時許搭上第五二一號車次莒光號,進入加掛的客廳式第九車廂。

列車駛經萬華站,開往板橋站時,蔡育林以開會為由,請車廂服務員離開,糾察隊將車門緊閉反鎖,並拉上窗簾,蔡先示範對小雨的猥褻動作,再由痴漢輪番上陣,對她撫胸、臀、大腿,甚而口交或性交。

關車門拉上窗簾 不構成公然猥褻

女助理在旁遞交漱口水、濕紙巾、保險套、潤滑液等物品給活動成員,糾察隊維持現場秩序,確認沒有男成員對女主角有激烈動作或違反意願的猥褻、性交行為。

檢方認為,蔡嫌雖辯稱僅剩四十九元,但其購買器材可再使用,仍有財產價值,確有構成營利並媒介性交猥褻,另五人用活動盈餘參加慶功宴、支付車資,視為共犯。但因參加活動者都證稱,當時已關閉車門,拉上窗簾,故不構成公然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