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冷冷說「後悔」 怪法律沒保護【2012/03/21 蘋果日報】

台鐵淫趴女主角「小雨」年僅17歲卻與多名男子性交,震驚全國,據透露,在調查過程中,小雨表示參加淫趴的動機之一是「尋求刺激」,她事後「很後悔做了這件事」。社工已將小雨安置並進行輔導。檢方調查時,小雨由父母、律師陪同作證,她宣稱此事曝光讓她承受極大壓力、情緒低落,還埋怨法律沒保護她。

由於小雨僅17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依規定派社工陪同,社工對於小雨異常冷靜、幾乎面無表情回答問題的神態,眾人印象深刻。當時小雨被問及事後感想,她頓了幾秒後說:「很後悔做了這件事。」未滿18歲視為被害人

至於性愛趴過程,小雨供稱是蔡育林先示範摸她胸、臀,之後她陸續與多人猥褻、性交,她表示因現場混亂,她「觀看的角度無法看到參與者容貌」,因此無法指認18名痴漢,但她肯定3名男糾察員沒「犯規」。

律師陳昭全指出,小雨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屬被害人,須受安置、保護,但若小雨已滿18歲卻從事性交易,就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萬元以下罰鍰。記者孫友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