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交被發現殺人 男判8年定讞【2012/01/10 中央社】

簡姓、白姓男子於簡男的黃姓男友人家休息時,黃男酒後性慾高漲與白男肛交被簡男撞見,白男與簡男刺殺黃男致死。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認定,判2人各8年徒刑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簡姓、白姓男子於民國99年2月間在台北縣(現改制為新北市)萬里鄉的公共浴池泡湯後,簡男邀約白男前往黃姓男友人的住處喝酒休息,並介紹白、黃兩人認識。

黃男酒後因性慾高漲,與白男肛交,被外出買酒的簡男撞見並以「同性戀」揶揄,白男因肛交疼痛,又懊惱與黃男的親密行為被簡男發現,竟與簡男以水果刀刺黃男鼠蹊部、睪丸、腹部等處,黃男失血過多死亡。黃男的乾弟發現後,報警處理。

警方於兩天後在金山警分局對面的宮廟附近,逮捕拜拜求心安的簡、白2人。

判決指出,白男於審理時辯稱,案發當天沒有與簡男在一起,而且自己是重度殘障又有精神病,不會殺人;簡男坦承有刺黃男,但黃男鼠蹊部的致命傷是白男所為。

法院依浴池旁撿到的上衣,送驗結果顯示沾有簡男的DNA,認定案發當天穿著該上衣的白男確實與簡男在一起並行凶。

簡姓、白姓男子一、二審均被判有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更一審見解,認定簡、白2人因口角糾紛,一時氣憤失慮,酒後失控,將黃男刺擊致死,又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各判2人8年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