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劈腿命案 兩凶手判8年定讞【2012/01/11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新北市萬里區兩年前發生同志間劈腿引發的命案;男子簡有志、白玉民,在友人黃永坤家休息時,黃酒後性慾高漲,與白「親熱」被簡撞見,白因懊惱與簡聯手刺死黃永坤,最高法院十日將簡、白兩人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刑八年確定。

卅七歲簡有志與四十二歲白玉民,九十九年二月十九日晚上十點,在新北市萬里區的公共浴池泡湯後,簡邀約白前往友人黃永坤的住處喝酒休息;三人一直喝到廿日凌晨三點,簡有志外出買酒,黃因酒後性慾高漲,將白邀至臥室親熱。

簡男回來撞見兩人親密行為,白男懊惱,起身穿衣服時怪罪黃男,兩人爭吵並扭打;原本袖手旁觀的簡男,見白男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因拉扯從外褲口袋跌出,反射性的撿起水果刀。

簡有志於是持刀揮擊黃男,造成黃男胸、腹、腰、頸、手、臉等處有多處淺刺傷。白玉民這時由怨轉恨,衝到廚房取出水果刀,朝黃男刺下,最後黃因傷及股動脈引發出血性休克死亡。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簡、白二手段惡劣,昨依傷害致死罪分判處八年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