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懼愛滋黑洞在這塊土地滋長…【2012/01/09 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

張正學

去年(2011)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從258則愛滋相關新聞中,挑選了18則,其中5則被票選選為年度的愛滋新聞事件,列為第一名的為「台大愛滋器官移植事件」,接續為「健保卡是否強制註記愛滋」、「愛滋公務預算不足,要感染者部分負擔?」以及台灣青少年感染愛滋人數上升的問題,最後則為「台灣首例:同性戀者於愛滋空窗期捐血,導致他人受感染,遭地檢署起訴」一案,未被選入其餘的13個事件,諸如外交部拒發HIV外配入境的簽證、勞工健康檢查制度驗愛滋、「同僚未告知,孕醫被噴血」與被溫泉魚咬可能染愛滋事件……等等,在每一個新聞事件的背後,浮現的正是我們對於愛滋的想像。

恐懼是無法解決防疫

如果你問雇主為什麼要求勞工健康檢查需要檢驗愛滋,雇主回答是:「希望維護員工的健康,也要保障到其他人的安全。」如果你問醫事人員為什麼希望健保卡內要註記誰有愛滋,醫事人員回答是:「這樣子才能夠提供適合的醫療服務,我們也才能夠做好有效的感控。」如果你問政府,為什麼外籍人士一旦驗到了愛滋就要求離境,政府會說:「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國人的健康,把病毒阻絕在外,且避免他們浪費台灣的醫療資源。」

但事實是,許多感染者因為勞工健康檢查驗愛滋,即使通過面試,有些人擔心曝光,主動放棄工作,被迫檢驗者,就需面對被迫離職的可能;面對醫病關係的不對等,感染者隨時可以被請出診間,請下診療台,理由不外乎「我們的設備不夠」、「我們不具備這樣的專業」,還會被質問「為什麼不回到你的指定醫院看診就好」;對於外籍感染者來說,縱使擁有家庭,育有兒女,或者是在台工作多時,只要不符合可申請繼續居留在台的「申覆」條件者,都將驅逐出境,連中國、南韓我們都不及。

這些行為其實都源自於對於愛滋的恐懼,反而讓更多人選擇逃避與放棄,對於防疫毫無幫助。

揭露隱私,不是唯一的解藥

面對愛滋的預防,揭露感染者與特定高危險群的身分,似乎成了對於「他人」的唯一保障,器捐事件中,我們沒仔細去探討流程中的疏失,確認為只要健保卡有做註記,就可以一勞永逸;在捐血標準將男性間性行為者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也是同一個出發點,過去總是依循國外的國內捐血標準,在2011年,英國放寬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規定,此時,衛生署馬上以鑑於國情不同,因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造成的比例高達7成為由,斷然拒絕,強調過往以「性行為」為規範,而非以同性戀或雙性戀等「性傾向」為規範的解釋,實質上,官方混用男性間性行為者與男同性戀之語是常態,罔顧愛滋預防中,「有沒有安全性行為」才是重要的風險評估項目。

把揭露當成是唯一的解藥,最終訴諸於道德的壓力,都是違背愛滋的基本認知,不論對於感染身分或者是性傾向身分的揭露,是無法彌補愛滋具有空窗期的限制。

聯合國人權中心與世界衛生組織於1989年開始即明白揭示人權保障、預防教育、藥物治療三者應共同為愛滋防治工作的核心,如今我們的感染者,需面臨愛滋醫藥費用採部分負擔政策,隨時就要上路,又可以在媒體上,看見溫泉魚可能導致傳染愛滋的錯誤新聞,不斷重複的被播放,更允許雇主,可以有權力要求任何一個員工繳出愛滋的檢驗報告,我們如何想像愛滋在台灣的未來。

可不可以哪一天,衛生署的宣導廣告除了戴上保險套,還應該要告訴雇主,因為你的員工有愛滋就將他開除,那是違法的;可不可以哪一天,有醫生站出來說,我歡迎我的愛滋病人,因為你的告知,讓我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務;可不可以哪一天,政府可以剔除高危險群的金箍咒,好好檢視我們的愛滋教育,好好看見不同性別存在,不同性傾向的生命價值。

明年的此時,年度愛滋新聞事件,將可揭曉。

(作者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