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荷西校區「彩虹日」案件已交上訴法院【2011/11/10 基督日報】
張潔茵 / 基督日報記者
聖荷西校區因拒絕處理家長對「彩虹日」活動不滿而被起訴,繼上次聖塔克拉拉縣法官駁回訴訟,案件現已遞上加州上訴法院。
代表涉案家長處理這項案件的太平洋法律協會(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日前發出新聞稿,報告案件的最新進展。太平洋法律協會表示,開庭的法律摘要已被遞上加州上訴法院,指出聖荷西校區官員拒絕考慮家長的要求,更改具爭議性的慶祝同性戀的一個初中學校活動,乃是違法。
該案件起源是,今年春季,Castillero初中學校舉辦一項鼓吹同性戀的「彩虹日」活動,家長Norina Mooney事後質問校方關於該項活動,並要求聖荷西校區在學校委員會的議程加上一項動議,在「彩虹日」活動加插保護非同性戀、雙性戀及變性人( 非LGBT )學生不受欺淩的內容。
雖然Mooney太太最終獲准在學校委員會會議上,發表她一般的關注,但校監及學校委員會主席拒絕將此專案放上議程,因而阻止了委員會對其採取任何行動。委員會避免了面對該熱點問題。今年6月,太平洋法律協會的首席律師石凱文(Kevin Snider)代表Mooney太太向加州法院提出訴訟指控聖荷西校區。
石凱文表示:「加州法律說明,公民有權將動議直接摆上學校委員會議程上,進行討論和表決。可惜,該委員會並沒有專重這個公民權利。」簡言之,學校委員會違反了法律。
聖荷西校區的律師辯稱,學校委員會沒有司法管轄權,要求校區其中的學校,更改全校參與的活動。8月份,聖塔克拉拉縣高等法院法官拒絕聽審及評論該案。因此,太平洋法律協會現正上訴。
太平洋法律協會會長Brad Dacus評論:「現今太多學校積極地破壞家長和社會的價值取向。 維護公民能參與學校的委員會會議,並要求校區採取行動這個權利,是勢在必行的。」
太平洋法律協會律師團與聖荷西的Christopher Mays律師現正聯手處理這項案件。
【資料來源:太平洋法律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