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大法官的心在淌血【2011/11/11 中國時報】

吳典蓉

在大法官做出六六六號解釋,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的同時,另外幾位大法官寫的協同意見書,剴切陳詞,就如美國詩人惠特曼筆下的詩人,「他不像法官那樣裁判,而是像陽光傾注到無助者的周圍」。

在這一刻,法律不再只是冰冷的法條,事實上,當兩位地方法院法官因為不忍被生活所迫的弱勢性工作者、屢遭警方追捕、向大法官聲請釋釋時,這一刻法院終於不再是一個體制的迷宮,它關注正在受苦的人。因此,當最後修法後再執行的結果,竟然是「娼嫖皆罰」,我想,這些法官們的心也許都在淌血,那些事先警告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最後都成了卡姍德拉的預言。

由於第六六六號解釋是揭櫫憲法中的平等權、宣告「罰娼不罰嫖」,因此最後變成「娼嫖皆罰」時,神聖的平等權忽然有了相當反諷的意味,弱勢性工作現在足堪告慰的竟然是,「不只我慘、你也跟我一樣慘」,這是多麼苦澀的平等!

終究,需要妥協角力的大法官會議,不可避免的也成為一座迷宮。八位大法官為了達到出席三分之二同意的門檻,最後同意不堅持性自主權或職業自由權,才達成只以平等權為基礎宣告違憲的共識。就如大法官許宗力所說,憲釋者是擔心過早封閉相關議題的討論空間,「稍嫌過分謹慎地在最『窄』的打擊範圍內,以最『淺』的、有若白開水的論理獲致違憲的結論。」

這樣的妥協模式相當接近美國法學教授凱斯.桑斯坦提出的「司法極簡主義」,審判者「寧窄勿寬」、「寧淺勿深」,只針對弱勢性工作者不平等、被剝削的處境下手;但是更根本的問題,如性交易即使是道德所不喜,但是國家法律有必要介入禁止嗎?這難道沒有違反性自主權嗎?由於社會對性交易除罪化仍然態度分歧,法官寧願先選擇不語。

但在六六六號解釋文中,最弔詭的是,「寧淺勿深」其實無法解決問題,妥協只讓問題惡化,因為如果沒有性交易的自由,弱勢性工作拿到的平等權,對她們完全沒幫助;事實上,當法官在此保持緘默,最後變成「娼嫖皆罰」那一刻,弱勢性工作者被推入絕望的深淵,因為她們勢必面臨更嚴重的剝削。

桑斯坦之所以期待司法自制,正因為只有民選的國會部門,才有正當性來解決高度爭議性的問題;但在台灣的狀況是,如果大法官沒有堅守人權底限,作出清楚的判決,深畏民粹的政府及國會幾乎是動彈不得的;台灣的決策過程,常常就像看著一輛迎面撞來的火車,到底該不該馬上出手救人?下次法官選擇不語的時候,也許該好好記住這次慘痛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