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抗議:藍綠偽善 懲罰娼妓!【2011/11/04 聯合晚報】
孔令琪/台北報導
日日春協會代表今到立院大門口抗議藍、綠都在推諉、偽善,立法結果形同懲罰娼妓。
針對色情專區設立,警政署主任秘書陳國恩上午表明,會依新制度規定取締。法令通過後,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色情專區,若在色情專區外(未設專區亦同)從事色情,不論娼嫖都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裁五萬元以下罰款。陳國恩強調,法案中規畫設置性產業專區,在專區內進行性交易免罰,但不得有拉客行為。
至於,外界所關心的法律空窗期問題,陳國恩說,並沒有法律空窗期,今天通過修法後,三個月內會有法律宣導期,警察單位會依新增處罰條例,儘速訂出裁罰基準,三個月內,若是民眾觸犯社維法,會依照規定考量處罰的輕重。
陳國恩指出,未來警政署也將從嚴管理色情專區外的色情問題,除了依法登記、申請執照的性工作場所,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中心、理容院、KTV等經營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廣告或在公共場所拉客;一旦查獲違反規定,立即報請相關單撤銷執照。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今天完成修法,性交易專區設立成為下個難題。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內政部近期將邀集地方政府座談,修法並未限期成立性交易專區,各地方政府可妥善延議再推動。在專區未設置之前,警方取締方式與現在相同,只是由過去罰娼不罰嫖,改為娼嫖都罰。
江宜樺說,引發民眾反彈的並非只有性專區,凡具有鄰避性質都無法避免當地民眾反彈,但負責任的施政,不可能鴕鳥心態不面對。中央並非將燙手山芋扔給地方,而是若不設立專區,地方政府將直接面臨民眾更大的壓力。
他說,考量人性需求,全面禁止、全面開放都不可行,設定區域是最合理可行的作法。內政部曾考量兩種作法,一是設立專區,其次是設定禁止區域,如學校周邊禁止性交易。兩者權衡之下,考量社會秩序的維護,最後才敲定設立性交易專區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