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專區外 「娼嫖都罰」【2011/11/04 聯合晚報】
陳雅芃/台北報導
社秩法修正 立院表決三讀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上午在朝野立委協商後仍沒有共識情況下,立法院院會動用表決,通過行政院版本,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的娼嫖行為皆罰,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媒合者可罰五萬元。
民國98年11月6日,大法官做出釋字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1款「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於兩年內失效。
性交易專區內 娼嫖都不罰
內政部今年7月送出政院版本社維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的娼嫖皆罰,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
今天立法院院會,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變更議程,將社維法修正草案的行政院版本與民進黨團版本,改列為院會討論事項第四案,中午院會不休息,延長會議時間到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完成三讀。
前天立法院朝野協商時,部分藍綠立委認為政院版缺乏可行性,為顧及社會觀感,要求內政部再做修正。今天上午朝野協商時,國民黨團提出重新修正後的政院版本,民進黨團仍反對。
媒合性交易得加重拘留至5日
國民黨團上午提出內政部修正後的政院版,加重對媒合性交易者的處罰,變更為處三日以下拘留並併科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今天立法院會,國民黨雖然是甲級動員,但仍然括有許多黨籍立委以跑選舉行程為由,沒有出席,最後參與表決人數只有40人,民進黨團棄守,只有黃淑英、蔡同榮兩位立委留守出席,院會最後依照國民黨團所提修正版本,表決通過社維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