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兒少性交易輕判 立委:應修法重懲【2011/07/19 台灣醒報】

洪秀玲╱台北報導

與兒少性交易頂多關一年?台灣展翅協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公布近3年判刑數據,抨擊台灣法官太縱容,輕判成為常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形同虛設。今天民間團體和立委黃淑英並前往立法院遞交20萬份請願連署書,希望透過修法正名並從重量刑,避免兒少遭受商業性剝削。

「三年來,僅一件與兒少性交易案判刑3年以上。」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與14歲以下的人性交易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4到16歲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97~99年度54件判決結果中,僅有一件判刑三年以上。

法官判決與民間認知落差太大,李麗芬表示,目前網路誘拐日增,有一未滿14~16歲案例,認識網友十幾天遭誘拐發生性關係,法官卻以「兩情相悅」為由輕判,「完全忽略兒少的心智發展未臻成熟,有些甚至還依據加害人社會地位成就做出輕判。」

發起修法聯署的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原本法條對兒少的保護明顯不足,她說,兒少與成年人是不對等權力關係,性交易一詞未能反映兒少遭到商業性剝削的事實,故法條應先正名為「兒童及少年商業性剝削防制條例」。

另外,修法還希望加強中小學相關課程教育、強制親職教育、中途學校安置以及追蹤輔導權責等,並將加重加害人量刑,「16~18歲兒少受害最多,希望將原有1年以下、10萬元以下處罰,提高為3年以下,20萬元以下。」黃淑英希望藉由修法還給兒少一個健康的成長空間。

今天出席力挺的立委劉建國、林淑芬也表示,台灣恐龍法官太多,希望法案能在下個會期順利通過一、二、三讀,這對兒少的保護是一大進步。

目前「兒童及少年商業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已募集21萬8千位台灣民眾連署,達到門檻,今天原預計由立委黃淑英和台灣展翅協會、花蓮善牧中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和台灣The Body Shop等民間團體,一起遞交連署成果給立法院長王金平,但最後王金平並未出席,但眾人仍在議場面前舉牌大呼口號,呼籲用實際立法來保障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