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不滿兒少性交易輕判【2011/07/19 聯合晚報】

張文馨/即時報導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公布數據指出,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法官對與兒少性交易者的判刑普遍從輕量刑。李麗芬指出,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易者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近三年來,總件數12件僅1件被法官判處3年以上徒刑;與14到16歲兒少的性交易案件原應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總件數44件中,僅4件判處1 年以上。

台灣展翅協會呼籲法官對加害人從重量刑,還給兒少健康成長空間,他們已完成20萬份的連署書,將在9月赴日內瓦遞交給聯合國。民進黨立委加重對16 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商業性剝削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