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蘋果專欄:矯枉過正【2011/06/08 蘋果日報】
余艾苔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未來校園若發生「性霸凌」,學生最重可以退學。教育部定義性霸凌包括:罵人娘娘腔、男人婆,還有娘砲等都算在內,但說人娘娘腔或是男人婆,就是「性霸凌」,會不會定義太寬鬆了?
校園霸凌問題層出不窮,教育部也展現反霸凌的決心,但若是為趕時髦,把所有事情無限上綱到與霸凌有關,以為訂了法律後,就可杜絕某種怪異現象,結果不僅法律會多如牛毛,還會徒法難行。
性霸凌定義難明
將性霸凌列入法律明確定義,《性平法》是第一個法律,但這個看似很前衛的法律,卻可能讓人無所適從,也會製造同學彼此間過於緊張的關係。
例如過去在學校的同儕嬉鬧中,可能會因為某個女同學行徑比較大而化之,所以會叫她男人婆,又或者對個性比較溫吞的男同學,會說有點娘娘腔,但這是不是一定暗藏貶抑之意,可能見仁見智。例如余艾苔本人在念國中時,就有人以「男人婆」稱之,但余艾苔也不以為意,還把它當成同學間無傷大雅的玩笑一笑置之。如今對於定義難明的字眼,動輒訴諸法律,結果就是矯枉過正,讓同學關係太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