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正 報業公會自律刪籠統犯罪字眼【2011/06/08 聯合報】

李順德/台北報導

兒少法修法爭議,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主動拜會報業同業公會,對修正條文內容獲致共識。報業公會同意建立媒體自律機制,內政部採納多項報業公會具體建議,在媒體不得刊載項目上,刪除籠統「犯罪」字眼,並爭取彈性報導空間。

江宜樺說,內政部將採納報業公會意見,於兒少法四十四條增加「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的文字,並明定不得刊載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血腥、色情等細節之文字或圖片,取消定義過於廣泛的「犯罪」一詞。

在兒少隱私權部分,雙方均同意兒少隱私權的重要性,也同意媒體基於公共利益報導的必要性,江宜樺當場承諾,將代報業同業公會向立法院妥為說明,以爭取媒體基於公共利益考量的彈性報導空間。

報業公會承諾,將盡力建立媒體自律規範,至於審議機制的運作,雙方均認同媒體自律優先、政府作為後盾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