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將刪「犯罪 暴力」【2011/06/08 蘋果日報】
官方公開文書不受限 政府媒體「歧見拉近」
【唐鎮宇、黃揚明╱台北報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引發箝制新聞自由爭議,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拜訪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公會理事長林聖芬說,雙方歧見有拉近,但不能說達成共識。原內政部擬限制媒體刊載「犯罪、暴力、血腥、色情、吸毒、自殺、猥褻與強制性交」等內容,昨內政部雖同意刪除「犯罪、暴力」,但報業公會認為「血腥、色情」太模糊也應刪除。
本會期恐難通過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說,血腥、色情是原條文就有,且違法與否由報業公會自律委員會認定。另報業公會希望「官方公開文書」及「基於公共利益」不受上述限制,但內政部昨僅提出「官方公開文書」不受限;張秀鴛說,因「基於公共利益」立院初審時已刪除,願向立院爭取。
報業公會主張由自律委員會負責審查、處罰,不透過官方;但內政部認為公會非政府機關,若自律委員會不處理,內政部仍可邀專家學者研議是否處罰業者。
林聖芬轉述,江宜樺昨說:「不急著在這個會期通過修法,重點是要周全。」內政部將在明天立院朝野協商前,對昨與談內容提新版本給報業公會參考。《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說,感謝江部長誠意,與談後雙方立場接近了,但還未達具體共識。《自由時報》副總編輯吳俊彥也說:「雙方仍有很多歧見。」
保母登記制挨批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昨開記者會批,初審通過的《兒少法》二十五條草案有關保母登記制是「空白授權、毫無管理」,且行政命令擬開放三年寬限期,讓無證照保母登記後就地合法,「根本大開後門!」
張秀鴛回應,過去並未規定要有證照才能當保母,內政部是要將所有從事保母者納管,再輔導考照。若要求有證照才能當保母,不但保母家庭生計受影響,家長一時也找不到保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