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聲明:新聞自由大倒退【2011/05/26 蘋果日報】

內政部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再修正版本,台北市報業公會昨發聲明指稱,內政部版仍規定媒體不得刊載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等犯罪細節、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但「犯罪」、「血腥」、「色情」等詞,定義過於廣泛,媒體動輒觸法,「不只侵害公益及民眾知的權利,也將是台灣新聞自由的大倒退」,台北市報業公會完全無法接受,籲請各界正視。

過度限制縱容罪犯

聲明表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媒體責無旁貸,犯罪事件不會因為媒體沒報導而消失,反而會由於限制媒體報導而被忽視,媒體披露相關新聞,更能使社會及主管單位重視兒少問題,從而促成兒少更安全的生活環境,這也是報業公會各會員報處理兒少相關新聞向來極為慎重的原因。」

促引用文書不受限

報業公會要求,《兒少法》修正草案應更改前提,報導內容不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但基於維護公共利益或引用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者,不在此限」,並應刪除「犯罪、血腥、色情」等模糊名詞,僅限制報紙不得「過度或大量使用描述(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之細節文字或圖片」及「過度或大量使用描述(繪)暴力、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記者何哲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