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自律 將納《兒少法》【2011/05/26 蘋果日報】

禁刊血腥暴力 媒體:定義不清 立法粗糙

【何哲欣╱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底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引發侵犯新聞自由爭議,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再度協商決定,報紙不得報導血腥、暴力等新聞,但納入媒體自律機制,由報業公會訂自律機制與審議規範處置違法業者,公會超過一個月不處置,才由主管機關邀專家學者審定,確定違法最重可罰五十萬元。不過媒體昨仍認為,血腥、暴力等文字定義不清,媒體無所適從。

賈靜雯爭女不能報

另外,兒少若遭虐待、家暴,或是收養事件、親權行使等案件的當事人或關係人,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媒體不得刊載足以辨別身分的資訊,違者最重罰三十萬元。媒體雖質疑,若照修法內容,像藝人賈靜雯與前夫爭奪女兒梧桐妹監護權新聞,都無法報導,但昨協商仍維持初審條文不修正。

「出版法借殼上市」

《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批,台北市報業公會曾向內政部提出不同版本,被置之不理,內政部繼續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立法粗糙,明顯要箝制言論自由。

《自由時報》副總編輯吳俊彥也說,內政部版本仍限制媒體報導內容,《兒少法》修法是已廢止的《出版法》借殼上市。

聯合報:規範太廣

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說,過去幾次討論,大家都有共同的想法了,只是文字部分,還需要再斟酌、調整,不應為了趕著通過,造成文字規範太廣,窒礙難行。

《中國時報》總編輯王美玉說,修法不能箝制新聞自由,應先讓媒體自律。

內政部否認要箝制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說,條文中寫「血腥」、「暴力」等名詞,不是《兒少法》獨創,現行媒體管理辦法與《刑法》都有,且法律應有抽象描述,才有主管機關的釋義空間,內政部沒有要箝制新聞自由,而是希望建立機制,若有業者違規,先由媒體自律,自律失靈才有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