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視內容不當 電信業須下架【2011/05/21 中國時報】

林上祚/台北報導

NCC版電信法修正案草案昨日出爐,除了開放電信業,兼營網際網路視訊平台外,為避免類似動新聞等視訊內容引發爭議,新法也賦予電信平台「不當內容主動下架」義務。

新版電信法規定,通信服務使用人利用電信平台,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有妨害公序良俗的不當內容,例如兒童及青少年不宜內容,或是誇大療效的食品藥物廣告,電信業者在「可管控及技術可行」下,依電信服務契約,停止其使用網路、移除不當內容。

不過,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謝穎青質疑,網際網路內容違反法令強制規定,原本相關主管機關都可依法處理,但新版電信法,NCC變成唯一執法機關,還有權檢查、有權命令業者停止傳輸,由於涉及民眾通訊自由保障,新版電信法恐有違憲問題。

資策會科技法律所長戴豪君表示,電信業者將不當內容移除後,相關民刑事責任能否免除,電信法修正案並沒有釐清。

台灣電信協會祕書長劉莉秋說,電信法修正案,要求電信業者針對網際網路不當內容定義,訂定自律規範或成立自律組織,但何謂不當內容,這不是電信業者說了算,除非自律組織有公權力性質,否則業者不敢輕易移除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