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平權再邁大步 總統欣慰【2011/05/2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總統馬英九對這項極具意義的法案能在就職3週年通過,感到欣慰,認為這是實現憲法性別平等意旨,讓台灣成更文明國家。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使台灣在落實兩性平等方面,與全世界保障婦女平權、反對歧視婦女的國家並駕齊驅。
馬總統對於這項極具意義的法案能在他就職3週年的5月20日通過,感到相當欣慰,認為這是實現中華民國憲法性別平等的意旨,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加文明的國家。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這項施行法的通過,是馬總統落實婦女政策的重大里程碑,象徵台灣從「婦女政策」,發展到「性別平等政策」新境界,從協助婦女「保障權益」,發展到促進婦女積極「行使權利」。 1979年聯合國會議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這個公約在1981年9月3日生效,至今已有185個締約國,可說是一部婦女人權法典。中華民國因失去聯合國代表權而未能成為締約國之一。
范姜泰基指出,馬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與重大國際公約接軌,主動透過立法方式接軌,將國際公約轉換為國內法,提升國內制度環境。 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約20年前曾參與草擬制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3年來在多項政策也都具體關心婦女權益、追求兩性地位的實質平等。
他舉例,民國99年11月總統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保障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權益;今年1月總統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除「育嬰假」已有成效外,再將「安胎假」納入,並將「家庭照顧假」的適用對象擴大到所有受僱者;明年行政院改造後,更有行政院性別平等促進會、行政院兩性平等處成立,3年來在婦女政策落實上已可看到卓著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