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取精生子 准了【2011/05/20 蘋果日報】

人權團體叫好 牧師:單親教養「問題更多」

2011年 05月20日

【林益民、甯瑋瑜╱台北報導】一名三十多歲楊姓婦人為幫在監服刑的丈夫留後,向監獄申請入監取精,法務部研議認為受刑人有生育權,制訂受刑人「入監取精作業要點」,決定最快下月開放包括死囚在內的受刑人在監取精,而女囚取卵事涉懷孕五月依法須保外待產,衍生服刑困擾與逃亡風險,暫不列入。未來受刑人妻子只要滿三十歲,且丈夫刑滿時妻子將逾三十五歲,就可申請入監取精。

高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王秀雲及人權律師許惠峰都贊同法務部做法,強調:「傳宗接代是基本人權,不應因犯罪而被剝奪,受刑人也有權養育下一代。」但認為男女受刑人平等,「不應禁止取卵。」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則提醒:「重刑犯傳宗接代會造成單親家庭,恐因教養而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最快下月起實施

楊姓婦人的丈夫是家中長子,一家三兄弟各犯槍砲、殺人未遂等重罪,全都在監服刑,楊婦身為長媳,為替夫家傳宗接代,去年向監獄申請入監取夫精,但遭法務部矯正司以「於法無據」拒絕,轉向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申訴,今年四月法務部邀專家研議,多數主張法律未禁止受刑人生育權,於是制定受刑人「入監取精作業要點」。

法務部官員指出,作業要點草案日前出爐,只要經部長核定就生效,最快下月公告施行,目前全國共有五萬三千三百九十七名男性受刑人,其中包括四十六名死囚,都將一體適用,而楊婦可望成為獲准入監取精的首例。

作業要點規定,男受刑人不論刑期長短,只要和妻子無親生子女,妻子年滿三十歲,且受刑人刑期終結時妻子將超過三十五歲,妻子就可檢附戶籍謄本及醫院同意書向監獄提出申請,獲准後在醫院人員陪同下到監獄為夫取精,帶回醫院進行人工受孕。

醫院取精看A片

彰化基督教醫院產科主任吳成玄說,一般人取精地點通常在醫療院所取精室,環境隱密舒適,並提供A片、雜誌等聲光刺激,自行手淫射精在瓶子,交由醫療機構處理,也有部分男性選擇由醫院提供盒子,讓他在家自取,取精後採室溫方式盡快送回即可,最遲不應超過一小時。

女受刑人禁取卵

相較之下,監獄內雖提供取精室,但環境不會像醫院那麼舒適,不可能播放A片,頂多由醫院人員攜帶清涼雜誌給受刑人看,且事後雜誌須立刻交還。

至於女囚取卵事涉懷孕五月依法須保外待產,衍生服刑困擾與逃亡風險,且取卵給代理孕母也不合法,因此暫不列入。此外,待槍決死囚若無子女且妻子未滿三十歲,法務部也將專案審查,並傾向核准申請。

申請入監取精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男性受刑人的妻子(女受刑部分,因無代理孕母制度,且懷孕5月即須停止服刑,故暫不受理配偶申請入監取卵)。

◎男受刑人和妻子須無親生子女。

◎妻子申請時須年滿30歲,且丈夫刑期終結時,妻子年齡將超過35歲成為高齡產婦。

註:待槍決死囚配偶年齡若低於30歲,法務部將專案審查,傾向準予入監取精。

資料來源: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