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法案公布性侵個資 曾經挑起追殺【2011/03/29 聯合報】

蕭白雪/台北報導

內政部擬在性侵害防治法中引進美國梅根法案精神,有條件公布出獄性侵犯姓名、照片,但法界人士指出,公開性侵犯資料是美國獨有作法,也極具爭議,因曾造成自認是「正義之士」者藉此追殺性侵犯。

英國、日本、加拿大、法國、愛爾蘭、澳洲等國家雖然訂有性侵犯強制登錄的法律,但登錄資料只限警方可查閱,且強制登錄時間有所限制,並非終身登錄。

梅根法案自一九九六年起在美國實施,十餘年後,有學者研究認為,將性侵犯個資公開,會有嚴重後果,既無助性侵犯矯治與展開新人生,更會滋生公眾暴力問題。

美國實施梅根法案後,曾經在一年內發生四件從網路上搜尋到性侵犯資料後殺人的案例;研究更發現,曾有社區維安人員發現性犯罪者住進社區後,射殺了兩名,但死者中有一人被指控的性犯罪,是他十九歲時與十五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

法界人士指出,美國登錄、公布性罪犯資料的作法各州不一,至少五個州連召妓者的資料都被列入公布名冊,還有廿九個州將因青少年兩小無猜發生性關係的犯罪也納入公布之列,甚至還有部分將暴露狂及裸奔者也都列為性犯罪公布。

目前國際上主要潮流是向警方登錄,但不對外公布,英、法、日等國都是如此;不過,英國近來規定家長有權對可能傷害兒童的性侵犯進行背景確認,等於是官方被動提供資料,非主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