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軌/沒資格發怒的第三者【2010/12/13 聯合報】
悶葫蘆(南投市)
表弟最近一副心事重重的樣子,禁不起我一再追問,他才娓娓說出事情的原委。
原來兩年多前,他在一次出差途中,邂逅了一位姿色頗佳的女子,已婚的表弟竟然和她暗中來往。一次相約見面時,在「男有心,女有意」的心態下,兩人發生了親密關係,自此之後,常一起幽會。
這位女子是有夫之婦,她的老公往返台灣及大陸做生意,經常不在家,不甘寂寞的她,因此紅杏出牆。表弟嘗到「偷吃」的滋味後,雖然內心有些罪惡感,卻又暗自竊喜。
可是好景不再,近來該女子對他的態度顯得冷淡又有些心不在焉,表弟心中起了狐疑,問她:「莫非你老公察覺到我倆交往的情形?」
該女子最後坦白地對他說:「其實是我最近又認識的一個男人,讓我很心動,因此我決定要跟你分手。」
表弟聽了極為憤怒,沒想到她卻說:「老實說,你也算是破壞我家庭的第三者,現在我的婚姻雖然出現了第四者,但是最沒資格生氣的,就是你!」
此番話對表弟來說真是當頭棒喝,雖然她說得沒錯,但表弟卻是非常的不甘心。
聽完表弟的這段不倫之戀後,我勸他:「還好她又另結新歡,主動甩掉你,要不然你『偷吃』的舉動若東窗事發,你可能要付出更慘痛的代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