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愛滋男 捐血害死人【2010/12/07 蘋果日報】

藉捐血篩檢病毒 2人遭感染1喪命

【許佳惠╱台北報導】

國內二十六年來已有二十一人因輸血感染愛滋。今年四月出現的一例輸血感染愛滋個案,一名二十多歲、有男性間性行為的男子,疑似以捐血篩檢愛滋病毒,結果造成兩名受血者不慎感染,其中一人已死亡。血液基金會已發給每人三百萬元救濟金。另捐血男子已被移送法辦。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林頂昨表示,上述男子約每半年捐血一次,今年四月確認他感染愛滋病毒,該局立刻追蹤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者資料,發現男子一月份曾捐血,並循線找到兩名受血者,其中一名八十多歲受血者已死亡,推論有可能遭感染,但另名六十多歲男子經確認已遭感染,兩位受害者血液基金會都給予三百萬元救濟金。

捐血者移送可囚12年

林頂強調,該男子有男性間的性行為,捐血前卻不說明而造成他人感染,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已將當初男子捐血前填寫問卷等當成證據移送法辦。台灣血液基金會公關處長叢萍昨表示,這些年來愛滋病患漸增,因此捐血前對捐血者的問診與面談更為仔細,捐血者捐血前須填問卷和體檢表,以排除感染愛滋、 B、C肝炎病毒等疾病;此外,曾從事性工作者、曾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或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都不得捐血。

22醫院提供匿名篩檢

叢萍解釋,女性間的性行為因為沒有性器官侵入,不易透過黏膜感染愛滋病毒,因此目前只限曾進行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林頂呼籲,民眾切勿透過捐血來檢驗愛滋病,全國現有二十二家醫院提供匿名篩檢,各縣市衛生局也有相關服務,可致電各地衛生局查詢。

捐血規定表

★年齡:17至65歲

★體重:女性需有45公斤以上、男性需達50公斤及以上

★不得捐血者:曾從事性工作者、曾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Ⅰ)抗體檢驗經確認呈陽性反應、曾進行男性間性行為、感染愛滋病毒、B、C肝炎、梅毒患者等

★不建議捐血者:正值生理期、感冒、發燒、近1年接受外科手術者

★注意事項:

*捐血前需先量血壓、驗血紅素,並填寫問卷、經醫師問診

*感染愛滋病毒者若捐血導致他人感染,依法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資料來源:中華血液基金會、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