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團體樂見:不再攻占男廁【2010/12/07 聯合報】

李晏如/台北報導

立院昨天初審通過「建築法」修正案,將男女廁的比例依使用性質不同,分為一比五及一比三的限制。婦女團體都樂見,女性如廁的性別權利不平等問題,終於受到重視,以後不用再動不動就去「攻占男廁」了。

獲知此項修法通過,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立即說:「這真是個好消息!」她表示,這個議題向來是勵馨基金會長期關注重點。女性使用廁所的權利,一直未被好好檢討與看待。

她指出,女性因生理條件差異,使用廁所時需重視更多隱蔽性,也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因此,在男女廁數量比例相同的公共場合,女廁大排長龍,而男廁卻空空如也,是常常可見到的畫面。她說,每次她遇到這個情況,都會告訴其他女性「走!我們去攻占男廁!」因為這樣的建設思考,本身就不公平。

紀惠容也強調,雖然她對「建築法」修正案的初審通過表示支持,但台灣常出現「徒法不足以執行」的狀況。屆時法案若三讀通過,針對舊有建築的落實要求,和落日條款的實行與否,都需嚴謹後續追蹤。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進一步提出「中性廁所」的建設構想。她認為,在確保女性權益的同時,男性的隱私權也需受到重視。若未來政府能考慮到各種使用者的個人考量因素,規畫出「男女使用共同空間的高隱私性廁所」,讓兩性、甚至同志族群的使用者,都能自在平等地排隊,也許是另一種可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