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妹」不能報 如何報新聞?【2010/11/18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新增「梧桐妹」條款。由於「梧桐妹」是這起離婚官司爭執的主體,若不能報導「梧桐妹」,這則新聞根本無法報導,引發媒體譁然,不斷詢問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那你說,以後怎麼報?你報一次給我看!」

面對媒體質疑,張秀鴛沉思了一會舉例,媒體報導時可用「賈靜雯與孫志浩爭奪孩子監護權的離婚官司…」雖然許多名人的孩子都有「梧桐妹」或「小蝦米」這類代號,但這些代號早已身分曝光,因此平面媒體撰寫時,就連孩子的代號都不要寫。不過張秀鴛卻又說,有時藝人開記者會,自己主動提到孩子的代號,但電視報導時,透過轉播,就沒有辦法阻擋。

張秀鴛強調,有些確實要用個案認定,內政部堅持保護兒少權益,草案完成立法勢必影響媒體經驗與做法,媒體報導前應注意。若法令有窒礙難行之處,會再檢討;但在站在兒少的保護立場,希望這類新聞「通通不要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