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未違意願仍觸法【2010/10/20 聯合報】

牟玉珮/基隆報導

台北縣民黃仕鑫涉嫌性侵小他10歲的國中女生被移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女生在黃的住處上網,要網友找她母親救她,隔天少女返家後因和母親吵架,又找黃接回他住處,再次發生性關係,由於女生未滿16歲,黃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黃仕鑫(25歲)今年8月初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基隆1名國中女生,當月18日凌晨邀女生到住處房間聊天,明知她未滿16歲,仍與她發生性關係,第2天下午女生返家,見她母親怪她在外留宿又晚歸,兩人吵了起來,女生氣得離家出走,並主動叫黃仕鑫來載她返回他住處,連續兩天發生性關係。

因國中女生的母親堅持要告黃仕鑫,女生也說第1次發生性行為她並不願意,警方依強制性交罪嫌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