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隱匿性侵 擬最高判7年【2010/10/08 中央社】

為遏阻教育人員隱匿性侵案,立委將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若知道校園發生性侵事件,卻不通報或延遲通報,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湮滅性侵證據,則處2年以下徒刑。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與立委一起努力,拉開校園的保護網,讓性平法第36之1增訂條文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柯今尉在記者會中表示,教育部已委託政大教授陳惠馨針對性平法修正進行研究,陳惠馨從8月開始已陸續舉辦座談會,此外預計將於12月開始召開3場公聽會,深入探討這個議題。

柯今尉指出,有關性平法的修法,除了針對未通報性侵事件的教師課以刑罰之外,其他還有一些配套部分也會研擬修正,對於教育人員未通報的刑責,在廣徵各界意見後,若能取得共識,則將於年底提出修法版本。

田秋堇說,今年6月媒體揭發台北縣某國中生遭教師強摸下體事件,經過人本基金會深入調查後,發現還有多名未曝光的受害學生,以及更多不堪的情節;最值得關注的是,該名老師是在學務處內,當著多名教師同事面前,公然對學生摸下體、摳屁眼。

田秋堇表示,電影「控訴」中女主角遭多名男性強暴,在一旁圍觀的人,後來都被判刑;性平法增訂第36條之1,就是要避免類似隱匿或包庇校園性侵害的事件一再發生,如果教師知情不通報,也將被判重刑。

趙麗雲指出,每次聽聞校園性侵事件,心中就有沉痛的感覺,希望這項修法能具體有效地控制類似悲慘事件再度發生。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這項修法是要拉起校園的那條紅線,她呼籲立委們能推動在本會期通過修法,讓教育人員知道他們必須保護小孩,藉此拉開校園的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