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中年男子性侵男童 判11年【2010/10/08 中央社】
新加坡1名中年男子性侵12歲男童,被新加坡法院判11年徒刑,法官認為判決必須反映出社會對被告罪行的厭惡並表示,若被告在不同時間侵犯不同的受害者,罪行將更加重。
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報導,去年7月,1名56歲的散工將住在家附近的12歲男童引到家中,男童進門後,散工就以恐嚇手段並播放色情光碟,趁機侵犯男童。
男童回家後將事情告訴母親,母親立刻報案;這名散工面對嚴重非禮、觸犯兒童與少年法、電影法等指控;但散工透過律師辯稱,案發時因同時喝酒及服用安眠藥,讓他感覺非常亢奮才會犯罪。
昨天散工在對性侵男童案認罪後,遭新加坡法院判刑11年。
法官表示,本案有眾多嚴重因素,包括有計畫犯案、濫用被害者的信任、污染男童思想等罪行,因此法院做出的裁決,必須反映社會對被告罪行的厭惡。
法院進一步指出,這件案子是被告在同天同地點侵犯同一名被害者,如果被告是在不同天、不同地點侵犯不同的受害者,罪行將更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