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曝光怎罰?NCC:媒體自律【2010/10/05 中廣新聞】
彭群弼
針對第一位超級病菌帶原者的身份頻頻遭到平面及電子媒體曝光,衛生署要求 NCC介入處理開罰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如果疾管局認定「並未觸犯傳染病防治法」,既有的廣電法規並無條文可以引用開罰。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從個案研判,應該與「病患個人隱私」有關,屬於新聞採訪的專業規範問題。今天會通知「衛星電視公會」及「無線電視」的新聞自律小組,啟動自律規範,要求業者有所約束。NCC表示:如果當事人志願受訪,似乎也沒有理由禁止播出。此外,平面媒體刊登照片部分,不屬於NCC管轄範圍。
衛生署前一天公佈國內首宗超級病菌的帶原者的訊息,並告知國人沒有傳染之虞。由於這一名患者是媒體從業人員在印度遭到槍傷送院治療後返台,經監控及檢驗後,確認是尚未造成傳染狀態的帶原者。由於患者在印度槍擊的新聞已經大量播出,因此包括電子及平面媒體都大量轉述並引用當事人畫面、照片。對此,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不滿,認為應該要處罰。不過,疾管局初步認定,因為病患不是法定傳染病的患者,並未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無法開罰,並且認為「NCC 應該有法可管」。
對此,NCC接獲相關訊息之後,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現有廣電法規對於廣電媒體的播出內容,採原則性規範,因此關切的重點多集中在內容分級,目的是保護兒少、維護社會善良風俗,公共秩序等等,並不會針對特別的個案。因此如果連疾管局都沒有特別法可以開罰,廣電法的一般性規範也就難以引用。
其次,何吉森認為,初步判斷,報導內容可能涉及病患個人隱私,屬於新聞採訪的專業倫理問題,因此,如果沒有獲得當事人同意就擅自侵入病房採訪,並播出相關內容或照片,涉及隱私侵犯課題,除了當事人可以提出告訴,爭取權益之外,NCC也會針對新聞專業倫理這個部分,口頭通知包括:衛星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以及無線電視新聞自律小組兩個業者的自律組織,啟動自律機制,進行檢討改進。透過業者自行約束。何吉森也承認,如果患者志願接受採訪,就沒有涉及個人隱私問題。
至於平面媒體刊登患者照片一事,不屬於NCC管轄範圍。NCC僅負責廣電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