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禁變性人註冊結婚【2010/10/0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5日電)
香港1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今天被法庭裁定不能與男友註冊結婚。
這名變性人為本地居民,早前因為婚姻登記處拒絕為「她」與男友註冊結婚,因此向高等法院聲請司法覆核,希望法院否決當局的做法。
但高等法院上午裁定申請人敗訴。
全案爭議的焦點是男、女及婚姻的定義。在庭上,代表政府的一方表示,一個人即使經過變性手術,法律上仍然維持天生性別,無法更改。
聲請人一方則要求法庭裁定已變性的人是「女人」,並可以根據婚姻條例與男人結婚。
香港社會至今對同性關係抱持較保守的態度,不少民眾還會歧視同性變者,而變性人往往也不被尊重,經常被外界以奇異眼光和心態對待。
專家相信,由於社會的不包容,同性問題一直深存在香港某些角落裡,無法獲得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