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智障女 郵務士判刑【2010/09/28 中央社】

中央社╱高雄28日電

1名鄭姓郵務士涉嫌猥褻友人的智障女兒,被友人發現報警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6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鄭姓被告於發送信件途中,因買飲料而認識被害人經營檳榔攤的母親,也認識在檳榔攤幫忙的被害人。

判決書表示,民國97年5月間,被告途經這處檳榔攤時,老闆委託寄信,但尚未貼上郵票,要女兒回家黏貼郵票,被告也騎機車到被害人住處。

判決書說,被告趁被害人獨自在家,擅自進入屋內,並涉嫌伸手撫摸被害人私處。由於被害人母親發覺女兒與被告遲遲未歸,打電話回住處詢問,被告則以手勢要求被害人不要張揚,隨後離去。

被害人返回檳榔攤時,因驚嚇全身冒汗,經其母親發現有異,詢問詳情後,報請警方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