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入出境禁令 民間籲解除【2010/09/28 台灣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台灣目前仍有限制外籍愛滋HIV感染者入出境的規定,造成許多外籍感染者與親人離散。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表示,政府以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出境等方式無法防治愛滋,應該解除入出境限制。
感染者處境艱難外籍配偶陳女士(化名)年紀約50歲左右,因為生病住院才得知自己感染。但陳女士再嫁進來台灣幾年後先生就因病過世,因此獨立生活在台灣,幾年後的女兒也嫁來台灣。
過去這段期間,陳女士照顧外孫過日子。但因為陳女士不具有本國籍的身分,因此生病期間不斷有衛生局、移民署的人與她聯繫,但由於陳女士中文能力不佳,加上當初因病住院,並不知道感染愛滋就需要離開台灣。因此陳女士在身體復原後,接到移民署的處份書,才得知自己原來要被強制要求離境。
陳女士擔心被遣返,因此女兒需要立刻搬家,又擔心警察找上門,小孩的就學也立刻中斷,陳女士工作常常要請假,導致整個生活都陷入混亂。陳女士的愛滋藥費一個月高達7千多元,女兒只好不斷向朋友借款,陳女士為了減少開支,常常只吃麵包果腹,連外孫子也一樣。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指出,陳女士的案例並不是單一個案,許多外籍愛滋感染者都有相同的困境。
禁令違反人權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成員葉珈語說,根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出,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嚴重違反人權,包括違反平等、不歧視、自由遷徙和隱私權等原則。儘管中國和美國都取消了長達20年的對外籍感染者入出境限制,台灣卻仍是全世界僅剩的51個國家和地區中,對外來愛滋感染者進行某種形式的限制的國家之一。葉珈語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可以達到防治愛滋的效果,因此台灣應尊重國際愛滋人權精神,以符合全球人道理念。
另外,當美國、中國與其他逐步開放對外籍感染者入出境的限制時,我國如果維持禁止外及感染者出入國的規定,則會造成國際往來不平等的現象。基於互惠平等原則,台灣也應該檢討與各國關係,解除對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及居留的限制。
入出境限制無助防治同時,台灣去年簽署的國際公約中,施行法第12條與第13條明訂:「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者,有權在該國領土內自由遷徙。該權利不得限制,除非例外(如法律規定、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等理由)。」然而「例外」應以對人民產生「最小侵害」為原則。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指出,既然限制外籍感染者出入境對愛滋防治無益,則遷徙限制也應降到最小最低。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也表示,愛滋病已不像早期無藥可醫,且傳染途徑早已非常確定。世界衛生組織日前指出,愛滋病防治最大的阻礙之一,在於世人對於愛滋病的恐慌與無知,無知造成歧視,讓愛滋污名形成惡性循環,也因此人們更不願意主動認識愛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愛滋教育必然失敗,疫情也將持續上升。因此,台灣更應該去除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開放外籍感染者自由出入境。
目前人口國際移動已經是常態,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表示,如果台灣自詡為進步國家,就必須付諸實際行動,解除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禁令,是具有關鍵指標的作為,也能高度提昇台灣的國際形象。
葉珈語指出,目前台灣現行法律對於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及居留的限制,已經嚴重抵觸國際人權保障理念及相關人權公約。而日前台灣召開第10屆台北國際愛滋病研討會,大會主題也為「全面照護、落實人權」,因此台灣更應該解除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入出境禁令,才能維護愛滋感染者的基本人權。